港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个)
港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个)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时代 | 地点 | 保护范围 | 建控地带 | 公布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南山寺石刻(包括南山寺宋代铜钟) | 省级 | 宋—民国 | 港南区: 南山寺内 | 整座狮头山范围内。 | 南山公园旧围墙以内范围(以狮头山山脚为基线,东西南北四面各外延10米)。 |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 | |
2 | 南江古码头遗址 | 省级 | 明—民国 | 港南区: 江南街道办南江村郁江岸边 | 以南江古码头、中山公园驰道牌坊、南江旧街、亚魁牌坊及古驰道的中心轴线为基准,轴线50米范围内。 | 以南江古码头、中山公园驰道牌坊、南江旧街、亚魁牌坊及古驰道的中心轴线为基准,轴线70米范围内。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桂政发〔2009〕38号 | 港南政发〔2004〕11号公布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3 | 漪澜塔 (罗泊湾宝塔) | 省级 | 清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 | 港南区: 江南街道办罗泊湾村郁江右岸上。 | 以塔为中心,向四周外延30米为保护范围。 | 周围距塔200米的范围内为建设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
4 | 南山寺 | 市级 | 北宋端拱二年(公元989年) | 港南区: 南山公园内狮子山下南面 | 以整座狮头山为保护范围。 | 以狮头山山脚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10米,南面外延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
5 | 南山舍利塔 | 市级 | 民国二十三年(1934) | 港南区: 新塘乡山边村南山公园内驴山北麓下 | 基础地台四周外延30米为界。 | 保护范围外延15米为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6 | 万固桥 | 市级 | 清同治十二年(1887) | 港南区: 木格镇班凤村刁屋屯西350米的清源河上 | 两头桥墩外延50米,桥体两外侧外延30米。 | 保护范围外延15米。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7 | 平坡邱氏祖祠 | 市级 | 清道光年间(1821—1850) | 港南区: 木格镇东坡村平坡屯 | 左、右、后三面滴水界外延5米,前面滴水界外延9米。 | 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8 | 君子垌客家围屋群 | 省级 |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 | 港南区: 木格镇云垌村君子垌 | 单座围(城)原建筑基础或外墙左、右、后各外延5米,前至明月池外岸边范围内。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5米。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9 | 南江村黄氏祖祠 | 市级 | 明代洪武年间(1368-1398) | 港南区: 江南街道办南江社区上黄屯南江村小学北侧边 | 祖祠四周围墙(含围墙以内)。 | 保护范围各外延5米。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10 | 茶山李焕华旧居 | 市级 | 民国时期(1912-1948) | 港南区: 瓦塘乡乌柳村茶山屯 | 东到韦延兴等宅居的西墙根下,西、南、背三面以屋檐滴水为界。 | 保护范围各外延5米。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11 | 谭寿林故居 | 县级 | 清乾隆年间 | 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谭岭屯 | 以故居为中心,东南面、东北面、西北面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西南面以谭承启房屋为界;谭寿林夫人宅居以四面屋檐滴水为界;荷花井口边缘外延10米为保护范围。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西北面外延至水塘外侧17米;东南面外延50米(含大榕树)至篮球场边;东北面外延65米(含谭寿林夫人宅居和水塘)至水塘外侧;西南面外延26.5米至水泥路外侧;以荷花井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 |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港南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港南政发[2017]6号 | |
12 | 陈岸故居 | 县级 | 清嘉庆23年(1818年) | 港南区桥圩镇南溪桥村大松山屯3队 | 以故居为中心,东北、西南、西北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东南面至月牙塘东岸边为界.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西北面外延7米;东南面第一进左侧前方3.7米至杨井生旧居背面;东南面第一进右侧前(含晒场)至水塘外侧27.6米;东北面左厢房滴水外延3米;西南面右厢房滴水外延9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港南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港南政发[2017]6号 | |
13 | 乌桕李氏祢庙 | 县级 |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 | 位于港南区新塘乡乌桕村南村屯内 | 以李氏祢庙四周滴水为界属保护范围。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四周各外延15米为界。 |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港南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港南政发[2017]6号 | |
14 | 李彬及其家族墓 | 县级 | 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 | 位于港南区新塘乡上澜村白象岭(又名石柱岭)上 | 以李彬墓墓顶为中心,东至后土龙神石碑外延10米,向南外延40米,向西外延50米,向北外延55米。 | 以保护范围至四周边缘为基线各外延15米。 |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港南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港南政发[2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