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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

港北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0个)

文章来源:贵港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9-01-16 字号:

 

               港北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0个) 

序号

名称

级别

时代

地点

保护范围

建控地带

公布文件文号

备注

1

贵县古墓葬群

省级

汉-晋

港北区、港南区

东起罗泊湾、南斗村、铁路桥,西及贵糖(集团)股份公司、西江农场场部,南到郁江南岸的南江村,北至民族中学、清井岭、三堆岭、金鸡岭、红岭顶等一带:能见封土堆的连片古墓及单座古墓周围外延伸20—50米。

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

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政发〔1998〕38号,重申加强保护与管理。

2

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省级

1928年6月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古榕路46号

房屋的东北面滴水,西面至马路边。南面至辅助室南墙范围内。

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

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

200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公布它为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

大南门城楼

市级

元代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

港北区:

郁江北岸原贵县人民政府大门前48.3米。

以城楼墙基外伸10米为保护范围。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2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4

翼王亭

市级

民国23年(1934年)

港北区:

东湖公园内。

以亭台基为保护范围。

以亭台基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5

大圩龙岩摩崖石刻

市级

明—民国

港北区:

大圩镇东南1公里的龙岩寨内

以整座龙岩山为保护范围。

以山脚为基线,外延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6

节孝牌坊

市级

道光十年(1830年)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永明社区文明街北侧

牌坊地台四面各外延3米为保护范围。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7

中秋起义纪念碑园

省级

1987年

港北区:

奇石乡政府南部1公里可架岭上

四周围墙所包含范围为界(含围墙)。

四周围墙墙基外延30米范围为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8

平塘郑氏祖祠

市级

清同治年间(1862--1874

港北区:

中里乡平塘屯57号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前至月牙塘东岸边为界。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前至月牙塘东岸边范围外延30米为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9

下街李氏祖祠

市级

清代

港北区:

贵城镇震塘社区下街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为界,前至正门踏步及围墙为界。

左、右、后三面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前至围墙范围外延10米为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10

东湖登龙桥

市级

清光绪四年(1878)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永明小学东北东湖东岸边

以风雨亭滴水檐为中心,东、西各面外延25米,南面延45米至湖水岸边民居,背面延45米到登龙桥村湖边民居的范围为界。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为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