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0个)
港北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0个)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时代 | 地点 | 保护范围 | 建控地带 | 公布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贵县古墓葬群 | 省级 | 汉-晋 | 港北区、港南区 | 东起罗泊湾、南斗村、铁路桥,西及贵糖(集团)股份公司、西江农场场部,南到郁江南岸的南江村,北至民族中学、清井岭、三堆岭、金鸡岭、红岭顶等一带:能见封土堆的连片古墓及单座古墓周围外延伸20—50米。 | 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 |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 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 | 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政发〔1998〕38号,重申加强保护与管理。 |
2 | 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 省级 | 1928年6月 |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古榕路46号 | 房屋的东北面滴水,西面至马路边。南面至辅助室南墙范围内。 | 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 |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 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 | 200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公布它为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3 | 大南门城楼 | 市级 | 元代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 | 港北区: 郁江北岸原贵县人民政府大门前48.3米。 | 以城楼墙基外伸10米为保护范围。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2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
4 | 翼王亭 | 市级 | 民国23年(1934年) | 港北区: 东湖公园内。 | 以亭台基为保护范围。 | 以亭台基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
5 | 大圩龙岩摩崖石刻 | 市级 | 明—民国 | 港北区: 大圩镇东南1公里的龙岩寨内 | 以整座龙岩山为保护范围。 | 以山脚为基线,外延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贵政发〔1985〕111号公布为贵县首批文保单位 |
6 | 节孝牌坊 | 市级 | 道光十年(1830年) |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永明社区文明街北侧 | 牌坊地台四面各外延3米为保护范围。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07〕36号 | |
7 | 中秋起义纪念碑园 | 省级 | 1987年 | 港北区: 奇石乡政府南部1公里可架岭上 | 四周围墙所包含范围为界(含围墙)。 | 四周围墙墙基外延30米范围为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8 | 平塘郑氏祖祠 | 市级 | 清同治年间(1862--1874) | 港北区: 中里乡平塘屯57号 |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前至月牙塘东岸边为界。 |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前至月牙塘东岸边范围外延30米为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9 | 下街李氏祖祠 | 市级 | 清代 | 港北区: 贵城镇震塘社区下街 | 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为界,前至正门踏步及围墙为界。 | 左、右、后三面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前至围墙范围外延10米为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 |
10 | 东湖登龙桥 | 市级 | 清光绪四年(1878) | 港北区: 贵城街道办永明小学东北东湖东岸边 | 以风雨亭滴水檐为中心,东、西各面外延25米,南面延45米至湖水岸边民居,背面延45米到登龙桥村湖边民居的范围为界。 | 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为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贵政发[2011]28号 |